第三章 医患沟通的内容第八条【诊疗方案的沟通】 (一)既往史、现病史; (二)体格检查; (三)辅助检查; (四)初步诊断、确定诊断; (五)诊断依据; (六)鉴别诊断; (七)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 (八)初期预后判断等。 第九条【诊疗过程的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医护人员要加强对目前医学技术局限性、风险性的了解,有的放矢的介绍给患者或家属,使患者和家属心中有数,从而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必须对病人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治措施、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单上。 护士在患者入院时,应向患者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和住院须知,并安慰患者,并把沟通内容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 第十条【分级沟通】沟通时要注意沟通内容的层次性。要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情况,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同时要根据患者或家属的文化程度及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沟通方式。如已经发生或出现纠纷的苗头,要重点沟通,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院领导。 对于普通疾病患者,应由责任医师在查房时,将患者病情、预后、治疗方案等详细情况,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的医疗小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住院医师和责任护士)共同与家属进行正式沟通; 对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召开全科会诊,科主任、主管医师共同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必要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在必要时可将患者病情上报医务处,由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恶性肿瘤及涉及个人隐私性的疾病,在沟通时要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与告知义务的结合与统一。 第十一条【出院访视沟通】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在出院患者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对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和对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写在出院证上。延伸的关怀服务,有利于增进患者与医护人员情感的交流,也有利于培养医院的忠诚顾客。 第十二条【其它沟通内容】 (一)医务处设专人负责健康宣教,通过定期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各种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治疗知识向广大患者进行宣传教育,增加其对基本医学知识的掌握,对疾病早期发现,早期治疗。 (二)医务处每年开展两次全院范围的法律法规培训,邀请卫生行政部门、区、市级医学会专职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其他从事医疗法律事务的专家到我院就医患关系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使医务人员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提高执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患者正当权益的实现。 (三)医务处设专人进行全院各临床及医技科室的满意度调查,通过统计分析患者满意度问卷,及时发现我院在医疗、护理、环境卫生等各方面的反馈意见,针对患者提出的集中问题及时向院办及其他相关科室反馈。同时以科室为单位不定期的与患者进行座谈,了解患者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 医患沟通的方法 第十三条【沟通方法】 (一)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病人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还应在早、晚交班时将值班中发现的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和事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做好沟通与交流工作。 (二)交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护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三)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需进行某些特殊检查、治疗、重大手术的患者,患者或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四)集体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集体沟通。 (五)协调统一后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生与医生之间,医生与护士之间,护士与护士之间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病人或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第十四条【沟通技巧】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体现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的病情,愿为患者奉献爱心的姿态,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个”技巧: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尽量让病人和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 “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 “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调、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第十五条【沟通记录及要求】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沟通记录,沟通记录作为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的内容,要包括实际内容及沟通结果。 第十六条【评 价】 (一)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体系。 (二)因没有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按照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奖惩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为使医患沟通告知制度的内容更加完善,后附医疗告知文书,各文书均在医务处备查。本制度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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